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六大措施 (3)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六大措施 (3)

 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以下六点必要举措。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首先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只要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鉴于这样一种现实情况,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按照《决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各国在这方面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借鉴、汲取。我们从来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制度”、政务公开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我们应当具有当年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那样的胸怀和胆识,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认清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制度的破与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两者都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重要的制度机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极不完善。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执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换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七年内要完成这一任务,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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