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

山西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

摘要: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意见,采取务实有效办法抓好学习教育,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上下功夫,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以好的作风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山西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知要求

近日,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的意见,采取务实有效办法抓好学习教育,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上下功夫,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以好的作风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通知》指出,抓好学习教育,核心是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增进群众感情,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重点是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河南兰考调研指导时的重要讲话。要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安排专门时间集中学习,静下心来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分专题组织集中学习。市、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时间一般5天左右,党员领导干部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市、县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带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讨论交流、边学边议。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要少而精,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简便易行。

《通知》强调,要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真心诚意和群众沟通交流,引导群众讲真话、讲心里话,摆问题、提意见。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要结合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驻村联户、结对帮扶和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工作,开展蹲点调研、随机走访、个别访谈,倾听群众呼声。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充分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有组织地普遍走访辖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和群众活动场所听意见,防止用上网代替上门、用通话代替见面、用机关和单位内部意见代替群众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群众中听意见。要紧紧围绕反对“四风”这个重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防止走神散光、以工作方面的意见代替作风方面的意见。

《通知》强调,要以深化学习教育拓展听取意见的广度和深度,通过深入听取意见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空对空”“两张皮”。对学习教育中发现的问题、听取意见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批活动中延伸下来的问题,不等不拖,从一开始就改起来。

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抓住搞 “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漠视群众、高高在上等问题,立行立改。市、县直属单位要抓住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以及“中梗阻”等问题,立行立改。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要抓住“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执法不公等问题,立行立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立行立改。要增强纪律意识,切实抓好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责任。各级“一把手”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强谋划推动,及时掌握情况,分析研判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即知即改。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实做细各项工作,避免学习资料“满天飞”,简单以记多少笔记、写多少心得衡量学习效果,杜绝听取意见文来文往、公文旅行,“一窝蜂”下基层、扎堆听意见,造成基层负担,防止活动一开始就赶进度、规定动作不落实、自选动作一味求新求异,冲淡活动主题,甚至偏离活动方向。各级督导组要从严从实开展督导工作,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督导的重点,重点看学习教育是否扎实,听取意见是否充分,是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是否认真履行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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