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2)

“自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2)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范畴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自由”作为社会层面的首要范畴具有重要意义。在西方社会,资本逻辑统治一切,人成为了金钱的奴隶,“自由”完全是空话。而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位社会成员才能真正拥有属于“人”的自由。我们只有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才能真正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一向自我标榜为“自由社会”的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其普通市民最缺乏的便是自由的需求和尺度。因为资本增值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消费主义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得不遵循的唯一逻辑。就像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里所说的: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个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在“我”的工作和交往过程中,经济价值尺度成为了唯一衡量尺度,物质财富需求成为了最高生活需求,金钱利益关系成为了首要人际关系。面对朋友赠送的毕加索名画《格尔尼卡》,什么道德,情感,历史,审美,这些概念在资本逻辑面前变的毫无意义,“我”只能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在经济价值尺度的衡量下,“它值多少钱?”这难道不是最大的不自由吗?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价值观”将“自由”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绝非改弦更张,而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的深刻领会。因为“自由”体现的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相较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也提醒意识形态宣传工作者们:要想彻底打破西方自由主义所布下的“迷魂阵”,自身对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的学习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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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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