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要破除“四唯”倾向

干部选拔任用要破除“四唯”倾向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键是做好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工作。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必须要有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作保障。

近些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直积极推进,特别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解决少数人说了算等问题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的“四唯”问题。

尽管“四唯”看起来是操作层面的问题,但实际反映的却是干部工作导向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培养选拔好干部,事关党、国家、人民的事业薪火相传,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四唯”问题一旦成风,不仅会严重制约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提高,而且还会造成干部资源的巨大浪费。

中共中央2014年1月14日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做好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要选好用好干部,需要解决在思想认识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四唯”问题。

首先,解决唯票问题,本质上是解决如何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用人方面,已逐步探索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对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践中,却出现了唯票是举问题,甚至滋生了拉票贿选、当老好人等不良风气。

从上述条例的规定看,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投票不是唯一方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范围,综合运用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延伸考察以及沟通协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跟踪了解,多从“闲谈”中听民意,多从“口碑”中看德行,真实了解民意,正确集中民意,提高民主质量。还需要辩证、客观地分析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把得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

其次,解决唯分问题,实际是解决如何在竞争性选拔中科学衡量干部综合素质能力的问题。实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但有些地方却片面将竞争性选拔等同于“考试选拔”,出现唯分取人、一考定音的现象,影响了干部选拔的质量和效果。

条例给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药方”,明确竞争性选拔不能只看分数,还要看实践能力。要始终坚持实践标准、实绩依据、实干导向,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素质,引导干部在重实干、出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第三,解决唯GDP问题,本质上是要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干部考察要看政绩,但这应当是全面的、综合的政绩。如果简单地唯GDP论英雄,就必然会导致一些干部只要“金山银山”而不顾青山绿水,只讲发展速度不讲发展质量。

事实证明,这种只重显绩不重潜绩、只顾当前不顾长远的做法,往往会给地方发展带来极大危害。对此,条例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改进地方政绩考核工作。在承认GDP作为重要基础性指标地位的同时,要把民生改善、社会和谐、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过剩产能、债务状况等约束性指标的权重。

要通过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使那些重实际、办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做表面文章,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干部受到约束和警诫。

第四,解决唯年龄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如何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的问题。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是提高领导班子整体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提拔任用的每个干部都是年轻的,也不是每个班子都硬性配备年轻干部,更不是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干部年龄层层递减。

选拔干部,优秀是充分条件。对那些尽职尽责、踏实干事、精力充沛的中年干部,该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能简单地以年龄决定进退去留。对那些有真才实学,且群众认同的年轻干部,可破格使用,但要按程序、按规定办,谨防借破格之名行徇私之实。

破除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唯”倾向,关键还是要把握好度,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不唯票,不是不进行民主测评;不唯分,不是不搞竞争性选拔;不唯GDP,不是不重视经济发展;不唯年龄,不是不注重干部年轻化。

当前,有必要以实施修订后的条例为契机,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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