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为敢担当提供制度保障

[学习时报]为敢担当提供制度保障

摘要:无论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都需要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一是不唯GDP选人。

在2014年中央党校举行的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刘云山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穿着强烈的担当意识,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又指出,“担当的本质要求是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就要敢于负责,这就需要领导干部自身硬之外,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让制度保障领导干部权责一致,敢于担当。

制度能够保障领导干部敢于担当

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执政党建设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也已反复证明,制度建设是执政党建设的根本,信任代替不了监督,制度能够保障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究其根源这是由制度本身具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制度的界限功能能够使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制度的界限能够告诉领导干部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而为领导干部划定一个行为区间。在制度的界限内,领导干部能够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规范自我行为,从而能够使敢于担当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其次,制度的秩序功能能够使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制度作为一种规范,是人们相互之间经过多次博弈而形成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为社会生活中的人们提供了趋于稳定的框架。在制度形成良好的政治秩序中,领导干部能够从根本性和全局性上把握问题,使敢于担当获得落到实处的保障。

再次,制度的预期功能能够使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制度的秩序呈现出一种可预期的发展模式。一般情况下,这种模式能够由今天预知明天,由现在预知一定时长的将来。所以制度的预期功能能够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明确方向,激励领导干部敢于担当。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加从制度层面考量领导干部的权责问题,用良好制度规避执政党建设面临的诸多困难,让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提高执政公信力。

 领导干部责任的缺失源于制度的不完善

部分领导干部责任缺失固然有诸多个人因素,比如,面对矛盾不敢迎难而上、关键时刻不敢挺身而出、面对失误不敢承担责任,等等。毋庸置疑,这些个人因素容易造成负面舆情扩大,将社会问题政治化。倘若相关责任人能够善待民意,及时回应,主动担当,就不会在民众与公共权力互动中处于被动局面。事实证明,任何松弛的责任,只能带来公信力的降低。

然而,领导干部责任松弛抑或缺失的根源在哪里?答案在于确保责任落实的制度不完善,在于民主制度建设的不配套而引起的制度执行力不足。无须讳言,任何“牛栏关猫”的制度,都会容易形成“破窗效应”现象的发生,降低制度执行力。任何完善的民主制度必将是权力合理产生与良性运行的规范化体现,涉及选举、决策和监督等环节,体现为选举、决策和监督等环节的协同推进。倘若不能协同推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就难以长期为续。这就容易造成领导干部的权责不一,即权力意识浓厚,责任意识淡薄;对上负责过度,对下负责不足;享乐主义严重,服务意识缺乏。倘若制度设计上能让领导干部真实感受到手中的权力是民众赋予的,那么为民服务的宗旨就能自觉落到实处,领导干部就会主动担当责任,积极深入基层“拜人民为师”,努力践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确保领导干部敢于担当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着力在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质量上下功夫,合理区分选任制和委任制,根据它们的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权重,避免一 刀切,在合理区分选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中激发领导干部敢于担当的活力。

首先,在选任制干部中要突出党内选举制度有效竞争性。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一是合理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既要结合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状况,合理设计差额选举比例,做到有序民主,使民主的张力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前提下增强民主制度的适应性,又要掌握好基层差额选举的范围,使其既包括基层参与选举的代表、委员、常委,也包括基层的书记、副书记。二是有效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民主的价值不仅在同一层面内推进,更大的功效在于层级的提升。民主“立体化”的功效远远大于“平面化”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实践探索当中积极主动推进直接选举的进程,增强民主的效力。三是完善党内民主选举的投票方式。既要坚持多数投票制,做到单名多数投票制和多名多数投票制的统一,单轮多数投票制、双轮多数投票制和选择式多数投票制的统一,又要借用、探索比例投票方式解决个别问题,避免“岗位漏洞”的出现。

其次,在委任制干部中要突出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一是要改进民主推荐、测评方式和程序,增强民意表达的真实性。既要加强投票推荐,还要在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方面下功夫,还要与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协同推进。二是要正确分析和对待票数,把得票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唯票选人。在民主推荐时,不把推荐票等同选举票,这是对票决制度的完善,而非否定,是针对票选存在的贿选、拉票和“老好人”等困境做出的调适和规范,这就增加了干部工作民主化中票选的难度,更加需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把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组织平时掌握的德才和实绩情况对照起来分析,综合考虑确定人选。

再次,无论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都需要健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要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一是不唯GDP选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导向,促进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二是实行分类考核。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三是形成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的长效机制。为了增强领导干部考核全面性和准确性,既要健全到基层干部群众中、从履职过程中考察干部制度,还要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制度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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