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呼吁“准时下班文化”替代“加班文化”(2)

【案例】呼吁“准时下班文化”替代“加班文化”(2)

公司:刘某确有超时加班

对于小刘的死,王先生坦承,小刘生前在该公司工作非常优秀,且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

“今年3月,小刘加班数达到190个小时,这一点,公司不否认。但小刘是为配合公司生产需要,自愿超时加班的。而且,他每次超时加班,均在公司填写了自愿超时加班的申请书。”王先生强调。

对于家属质疑,小刘死于过度劳累,王先生则表示,由于小刘并未进行尸体解剖,是何死因目前还不清楚。

王先生称希望刘某的家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若相关部门确定刘某的死与该公司有关,该公司愿意按照相关规定对死者家属给予赔偿。

“自愿加班”背后有哪些“不自愿”?

过度劳累是不是刘先军猝死的直接原因?对此,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确认。但是,长期超时加班,没有合理的休息和锻炼,透支其身体健康,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曾几何时,“靠加班博前途”成了类似个体悲剧的惯常演进模式,这让人不得不思考:为什么这么多人甘愿“不要命”地加班?

公司方证实:刘先军在3月份确实加班超过100个小时,但都是他自愿向厂方申请,且都亲自签写申请书。这样的解释很合乎逻辑,笔者也相信:一个有志于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更好生活的青年其加班行为不大可能出于被强迫。但是,这样的逻辑却很是悲情:为了博得一个好业绩、好前途,就只剩下透支健康这一条路了吗?不惜加班透支身体健康,到头来却是心甘情愿甚至咎由自取?

生命有万千色彩,“靠加班博前途”的生命死胡同绝不是唯一选择。在这看似合理的“自愿加班”背后,同样有许多问题值得追问:“自愿加班”背后,还有哪些“不自愿”的因素?

基本工资很低,不加班劳动就没有尊严是超时加班存在的重要原因。这种情况,在工厂流水线尤其普遍。2013年年底,苹果上海代工厂4名工人死亡,包括一名15岁童工。记者采访后发现,在这个工厂,员工争加班是一种普遍现象。在东莞的许多工厂里,底薪刚刚达到基本工资,如果想挣得稍微体面点的工资就必须靠加班,同样是一种普遍现象。之前,笔者在采访中就遇到过工厂以剥夺员工加班机会逼员工辞职的案例,刘先军的死能否引起对超时、不合理加班现象的重视,并规避由此可能带来的生命悲剧,值得深思。

担任公司开发部工程师的刘先军,跟生产线工人还有明显区别,但在“靠加班搏前途”,“不加班就难以处身立命”的语境中,白领刘先军跟生产线上那些争抢加班的工人并无本质区别。为了完成任务、保住职位,必须去义无反顾地加班,这中间当然有主观的原因,但客观力量的强大不容忽视:处于资本运作的系统间,个体总是自觉不自觉地“被自愿”,以致于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2011年普华永道那位逝去的女硕士,2012年那位猝死的金山员工,他们都只有25岁,“资本的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过劳死”悲剧背后,更多的是身处这个时代的无奈。

“一个生命的离去,都令人悲伤”,面对一个33岁白领的猝死,应该从中发现改善薪酬模式的契机。在一个基本工资很低,职责内劳动没有足够尊严,只得靠加班博前途、博未来的背景中,长期超时加班已经很难用“自愿”和“不自愿”来界定。

社会更需“准时下班文化”

    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不会休息的人也就是一个不会工作的人。该抛弃那些扭曲人性的加班文化了,代以“准时下班文化”。

近日,东莞一工程师刘先军“过劳死”,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记者追踪采访发现,超时加班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存在普遍性,一些企业甚至以“加班文化”为企业文化,要求员工“爱岗敬业”。

年近33岁的刘先军猝死在出租屋内,3天后才被发现,这是令人黯然的悲剧;刘先军是家里顶梁柱,撇下孤儿寡母,以及年迈双亲,谁该负责?目前,尚未坐实他死于过劳,但3月份连上31天班,加班时间高达190个小时,让人震惊之余,不免追问:即便钢铁之躯,也无法承受这般消磨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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