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呼吁“准时下班文化”替代“加班文化”(3)

【案例】呼吁“准时下班文化”替代“加班文化”(3)

偶尔加班并非不可,但企业鼓吹加班,甚至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并把加班美化为企业文化,这样的加班文化就是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而刘先军加班时间高达190个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刘先军所供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却辩称刘先军自愿加班,且不说在资强劳弱的失衡博弈中,所谓的自愿显得多么虚假;即便自愿,企业也不该认可。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决不允许员工透支健康。

与鼓吹加班相比,企业更应该践行“准时下班文化”。换言之,应鼓励员工在规定时间高效完成工作,即使加班,也应将加班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已有研究证明,加班无法带来效率。很显然,如果员工不愿意加班而强制其加班,员工必然心生抵触,甚至消极怠工,长此以往,企业就难有号召力。

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惟利是图的企业不可能培育“准时下班文化”,甚至不愿意遵守“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多摸查、多监督,对违法企业严惩不贷。而现有的制度缺陷是,即便企业违犯了相关法律,也只能对企业处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罚款。违法成本过低,企业就会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对违法企业尤其是加班严重超时的企业应处以更严厉的处罚,势在必行。

“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畸形的加班文化已经剥夺了劳动者的尊严,甚至戕害了他们的生命。有句话说得好:一个不会休息的人也就是一个不会工作的人。保障员工的休息休闲权,关乎现代国民的生活品质,也关系着企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该抛弃那些扭曲人性的加班文化了,代以“准时下班文化”。

“准时下班”才应该成为企业文化

一条活蹦乱跳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了,事件所留给人们的仅仅就是一声痛惜吗?显然不是。血的教训再次告诉我们,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何况人乎?人乃血肉之躯,而非钢铁铸造,坚不可摧。爱护健康,珍惜生命,社会需要“准时下班文化”,以保证和激励人们时刻不忘劳逸结合,张弛有度,修养生息,锻炼身体。

身体是工作本钱,员工身心健康是企业生产之基。拥有一批身魄康健、精力旺盛和劳动干劲十足的职工队伍,也企业最大的财富。当然,导致员工“过劳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医疗条件差,患病不能及时医治;缺少保健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存在缺少运动、抽烟、喝酒、熬夜等不良生活习惯;饮食无度,陪吃陪喝,暴饮暴食,不能自制,等等,都会严重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其中,劳动强度大、工作压力大、生活不规律、经常加班加点,严重透支身体是重要原因。

经验表明,人体持续工作愈久或强度愈大,疲劳的程度就愈重,消除疲劳的时间也就愈长,日积月累,积劳成疾。有专家指出,适当的压力可以产生动力,但压力过大则会产生负面作用。当压力不断增加,相当一部分人所感觉到的焦虑,就从一种普遍的情绪体验,变成精神障碍疾病。工作加班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重、心理压力过大,轻则造成劳动者健康受损,重则导致劳动者死亡,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上,从2011年起,“过劳死”已经威胁到一线职工并延伸到白领阶层。“过劳死”现象的蔓延,使社会精英、白领阶层和企业员工都无一幸免。稍加梳理近年来发生的“过劳死”案例,便会从中发现,超时加班日益成为摧残劳动者生命健康的主要“元凶”。而一些企业仍然明目张胆地强迫员工加班,甚至变相剥削员工,则是政府监管不力、惩罚太轻、违法成本过低所致。

有报道称,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2012年10月一份报告显示,我国每年“过劳死”的人数到达60万,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处于“亚健康”状态。在深圳,伴随着特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当初的创业精英已有近3000人逝去,其逝世平均年龄为51.2岁,比北京知识分子平均寿命还低2.14岁,比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广东省平均寿命76.52岁低25.32岁,青壮年“过劳死”现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然,我们不排除有些人加班是自觉自愿的,图的是多得点劳动报酬,或者是多为企业发展壮大贡献力量。而更多的加班完全是被迫无奈的,面对企业订单压力和用工紧缺的问题,超时加班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存在普遍性。东莞市长安镇3000余家内外资企业中,“相当大一部分都存在超时加班”,员工每月加班超过四五十个小时的企业并不鲜见。显然,员工加班是迫于企业生产任务繁重和用工紧缺的沉重压力,使休息成为一种奢望,让他们连想都不敢想。

可见,“加班文化”的本质是企业“鼓励加班”和“变相强迫加班”。在一些企业里,加班被看作衡量员工敬业精神乃至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一些人加班往往只是为了保住来之不易的谋生饭碗,或者是迫于担心被孤立的群体压力,或者基于“准时下班被领导认为不敬业”的畏惧心理,并没有多少“爱岗敬业”的自觉与真诚。“加班文化”盛行,并非是完全出于员工“爱岗敬业”,而更多的是有关生存与荣誉的外在压力所致。因此,要严厉遏制“加班文化”。

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说:“疲劳过度的人是在追逐死亡。”“过劳死”绝非“不足为虑”的“疥癣之疾”,乃是人类健康的大敌,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将其置于与其他疾病(如心脏病、癌症等)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予以预防。因此,在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的同时,有必要大力营造“准时下班文化”,鼓励员工在规定时间高效完成工作,提高劳动效率,而不是加班。即使加班,也应严格控制,以便让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身体健康预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参加健身运动,增强体质耐力;定期进行健康普查,排除潜在的生命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过劳死”事件的发生,进而保证企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效率的提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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