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现在宽带网络已延伸到全国所有城镇和88%的行政村,互联网网民人数达6.18亿。随着网络时代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日趋“网络化”,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的特征使之容易成为错误思想观点的集散地和散布谣言的高发区。所以,培育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的主流网络文化,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增加互联网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的紧迫任务。
建设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环境
网络环境是指围绕网络主体的外部空间、条件、状况。在网络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网络环境存在信息泛滥与污染、个人隐私和安全威胁、文化霸权主义为主的网络危机。党的十八大“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主导整合网络各种资源,将使我国的网络环境呈现出价值传承和创新。
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网络技术优势实施“网络文化殖民”,我们当务之急应当发展网络技术,提升安全防护。首先,不断提高抗病毒、反黑客、防入侵等信息安全技术,加大技术攻关和研究开发力度。其次,创建网络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防护、识别信息内容等技术及时查堵、“屏蔽”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垃圾信息。网络环境的好坏,最终都是通过网络主体的自主自律行为来实现的,只有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大力弘扬正能量,才能激发网民自觉地对网络不良言论、不雅行为进行价值谴责,才能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虽然网络信息产生、传播、消费行为发生在虚拟环境中,但是每个网络行为同样是网络权利与义务,同样需要网络法规与网络道德进行规范。首先,要明确政府、网络运营商、网民等网络主体在网络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贯彻到网络立法、网络道德标准和道德规范中去,通过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共同约束网络行为,使个体网络自由与网络社会秩序两者协调发展。其次,政府管理部门与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在网络环境治理中各自都应承担监管责任,尤其政府职能部门要抓好源头治理,强化网站备案工作,设立违规信息纠察机制,对交互信息24小时审核巡查,设置投诉热线,发挥舆论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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