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专访了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他明确表示,南京绝对不可能像杭州那样突然限牌,因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对限牌有明确规定:限牌与否必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即便审议通过限牌,也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告。(5月4日《现代快报》)
随着城市拥挤与污染的加剧,限牌作为治理的手段之一,成了不少城市的选择。抛开措施是否充分必然姑且不谈,限牌作为公共政策,事实上是对居民特定权利的限制手段,其程序正义性始终是倍受质疑的看点之一。特别是自天津与杭州先后“突击限牌”,事前面对限牌沸腾的传言,信誓旦旦持否定态度,却在既成事实后沦为不值一钱的谎言,注解了权力不受约束,对政府公信造成的深深伤害。
如此语境下,城市限牌似乎正在形成“多米诺效应”,尽管每个城市因为各自的实际有所有不同,但是在居民眼里,限牌只是早晚的事情,并不乏朝夕之间的隐忧,进而酝发城市一轮又一轮非理性购车热潮。毫无疑问,一两个城市的“突击限牌”所带来的影响却是全国性的,并且是长久的。潜在应对限牌中的种种心理,正在考验政府的定力与操守。
事实上,任何的信任靠承诺都是靠不住的。不管是人的诚信,还是政府的公信,不在于“诺”,而在于违信有可堪匹配的成本,并由正常的机制来维系纲常。所以,面对限牌之于政府的信任危机,之于购车乱象对社会正常秩序的损害,江苏省人大相关人员从法治的角度来澄清,确实要比政府瓜田李下的表态更有力度。
对于限牌,地方性法规形成的相关规定,不仅仅是政府制定政策要遵循的基本程序,更是政府获取特定权力的基本途径,即这种权力并不是政府与生俱来的,而是依法赋权的结果。法规给权力划出了边界,可以避免让限牌成为“荷包”政策,沦为切割民生利益的刀子,让市民吃上一颗“定心丸”。
不过,并不是所有地方都和江苏一样,在地方法规中制定了限牌的相关规定。那么,是不是政府就不受约束了,可以相机而定?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权力法授是公权力的基本伦理,公权力只能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非法规规定的都是权力的禁区,制定公共政策所需要的权力,需要通过立法的程序来赋权。
从构建法治政府的角度来解读限牌,其实也就是限权的基本命题。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这个权力是有依据的、有限度的、有边界的。显然,政府应当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行政权力的基本伦理,做到法不授而不行。同时,也要接受人大的监督,把公共政策的制定内嵌到立法的程序中去,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只有维护行政权力的正当性、合法性,才能确立政府自身的公信力。(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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