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重修订环境保护法,筑最严实的防火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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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环保新法”六大亮点:监管手段有查封等硬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24日接受专访时表示,这次修订的《环保法》应该说是全世界最好的《环保法》之一,吸收了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经验,采取了一些很严格的措施,监管手段出了硬招,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对于不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官员,特别是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可以采取引咎辞职的制度。

常纪文说,这次修订的《环保法》的亮点在于:

第一,立法理念有创新。比如里面提出了生态文明,围绕生态文明进行制度建设,围绕生态文明采取一些硬的措施,考核机制,采用环境信用制度,法律责任很严格等等,原则制定好之后,原则、体制、机制、制度基本都是比较顺畅的。执法理念有创新。相比1989年《环保法》理念有新的突破,1989年的《环保法》还是经济优先,促进经济发展,这次《环保法》通过的,立法方面好得多。

第二,技术手段加强了。老的《环保法》在科技、教育培训方面一句话就带过了,这次刚刚通过的《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比如加强环境风险调查,比如中共党中央进行的基础研究,包括环境的风险评估,评估之后有利于环境标准的出台,这是第二个技术手段加强了,包括环境信息建设。

第三,监管模式开始转型。传统的环境保护以1989年《环保法》为典型,它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25年过去了,我们现在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的面源污染。《环保法》修改,产生了一些流域、区域的调整方法,比如对农业的面源污染,比如屠宰、养殖,它要求屠宰场、养殖场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因为它容易产生面源污染,包括农村农药化肥施用也有选择和规定,大气雾霾,水流域污染专门做出了规定,水和大气的联防联控机制,对节约水进行了专门的调整。

此外,引入了许可管理,《水污染防治法》里有,许可证应该是综合性的许可证,包括水、大气、固体、噪声等等。《环保法》作为基础性的法律,这次在全国人大定调是基础性的法律,对许可管理做出了综合性的规定,并且现在强调,因为现在企业整个经营成本总体是比较高的,我在地方政府当了三年半的副局长,对此深有体会,比如有的企业开张要做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比如有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的,消防生产的,职业卫生的,水土流失的等等,加起来有六七个预评价。

第四,监管手段出硬招,比如说查封、扣押全有了,我深刻地体会到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我曾经在北京市安监局当副局长的时候,晚上带队执法,有一个地方出现违法作业的情况,因为我们没有查封扣押权,没有对它进行处罚,第二次违法的时候北京电视台把它拍出来,北京新闻里放了,第三次抓住的时候他不但不感到羞愧,还对我们表示感谢,说感谢你让我们上了电视,我们出名了。因为没有查封扣押权,像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的时候有个拆除权,此次《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

还有行政代执行,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这种硬招是比较多的。对于那些环境违法的企业,我们可以采取综合性调控手段,比如你是个超标排污企业,国土部门审批的时候不给你土地,你想扩大规模不给你,你的产品想出口不给你配额,你想上市不给你上市,你已经上市了,你想融资不给你,比如不给你供水,不给你供电,措施是非常强的,有利于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

第五,监督和参与体现环境民主的原则。这次《环保法》修订有个很重大的特点,原来是分为准则、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还有法律责任,负责,总共六章,这次修改为七章,法律责任之前专门设立了一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让老百姓去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法》真正设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参与环境保护权,我们已经有了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参与环境权了,比如公民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环境权有序保障的形式,所以民主性是很强的。

这次有很重大的创新,让政府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府不仅接受NGO的监督还接受人大的监督,一年一次到两次,到人大或常委会汇报环境保护工作,人大可以进行批评,所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色彩是很厉害的。

第六,法律责任超严厉。很多是非常严厉的,比如拘留,行政拘留是四种情况,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投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采取拘留的形式。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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