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超生与落户脱钩点赞(3)

【案例】为超生与落户脱钩点赞(3)

审慎看待“超生与落户脱钩”

山东等省市这一脱钩做法的进步意义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因为这将意味着,今后在这些地方,超生儿由于未能缴纳社会抚养费、上不了户口而沦为“黑户”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共有1300万人没有户口,其中绝大多数为“超生”人员,这些人员不仅成为户籍登记上的“黑人”,而且“面临着就学、就业、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

不过,在强调脱钩的进步价值同时,也要充分意识到:尽管相对应的挂钩做法一直长期存在,但它事实上从来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做法。具体来看,这一“土政策”的不合理合法之处体现在,父母超生却将无辜的超生新生儿作为惩罚对象,明显有违“法责自负”的法治原则。进一步看,这种捆绑挂钩事实上也存在明显的违法嫌疑,依据我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仅仅因为计生原因,便不给原本依法具有中国国籍的超生儿落户,致使其难以享受应有的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无异于变相剥夺了他们的国籍,明显违反了《国籍法》乃至《宪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

回到现实,认为其他地方的类似土政策会松动甚至迅速全面脱钩,未免又显得有些过于乐观。个中道理显而易见:虽然合理合法性都禁不起推敲,但又不得不承认,这一挂钩土政策之所以会产生并不是孤立的,其背后有一系列的利益“挂钩”。如每年数百亿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形成的现实和政绩挂钩。面对这些现实逻辑和利益掣肘,“与计生政策捆绑”的落户土政策会被各地轻易普遍放弃。

有鉴于此,在上述这些现实逻辑挂钩没有根本改变之前,对于部分省市“超生与落户脱钩”做法的全面推广前景,恐怕还需审慎看待,谨慎乐观。

用法治阳光照亮“黑户”的人生

在民间说法中,没有户籍的人被称为“黑户”、“黑人”。长期以来,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其落户需要先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由于未能缴纳罚款,不少孩子成了“黑户”。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多万人没有户口,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未能进行户籍登记。

没有户口的日子有多难?一位21岁的北京市民的人生境遇很能说明问题。超生的她,上不了学、没有医保,没法坐火车,去不了图书馆,打不了工……所有需用身份证的,全干不了,甚至到药店买感冒药,由于没有身份证,也买不到。古人感叹“出门即有碍,谁谓天地宽”,“黑户”人口面临着就学、就业、出远门、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无法享受社会福利,其发展的空间是灰暗而狭窄的。如何对待“黑户”,检验着社会文明程度。

从道义上说,人人生而平等,父母超生违法,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孩子是无辜的。人为限制落不了户,造成个人权利的大量损失,既有违社会公平,又容易造成一些社会问题。所以,近年来,从一些代表委员到社会各界,都在积极为“黑户”权益奔走呼吁。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脱钩之举,顺应了社会呼声,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治理观念,因而得到了广泛的点赞。

从法律上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对违反该法生育子女的公民予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处罚,但并未规定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的处罚。将二者硬性挂钩,是很多地方在计生工作压力下的“土政策”,带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然而,在执行中,超生罚款很难落实,即便在发达省份也有30%的超生人群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出现了“征收率低,黑户数量大”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超生与落户挂钩于法无据。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有其边界。实行“超生”与罚款“脱钩”,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具体表现。当然,“脱钩”之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将面临更大难题,对计生部门带来更多挑战。但应看到,计生工作法治化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这要求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从而倒逼人口户籍等社会治理的创新,推动治理能力的提升。

让人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舞台,“黑户”们也不能例外。法治阳光照耀下,一些地方已经将超生的新生儿办理户口与罚款“脱钩”,为这些徘徊舞台之外的人铺设权利之路。这种改革的善政,能否在更多地方引起连锁反应?让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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