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新生儿落户,既与母亲上环、结扎挂钩,又与超生罚款等因素挂钩,惯性所定,使得许多人已经忘记了,其实法律并没有规定新生儿落户需要受到如此之多的限制。山东省与江西省南昌市的规定,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一些地方之所以将新生儿落户与母亲上环、结扎、超生罚款挂钩,无非是政府管理的需要。具体而言,则有三方面的因素,其一是能收到更多的罚款;其二,是能达到控制超生的目的;其三,许多地方实行“计生一票否决”,控制超生就能显现官员政绩。
我们不得不承认,将落户与其他因素挂钩,对于政府管理有效,对于收取罚款更为有效。但问题的另一面则是,这种所谓的有效政府管理的背后,是对人权的漠视。由于落户与罚款等因素挂钩,许多家庭未能缴纳罚款,有不少孩子成了黑户。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无户籍的人高达1300万,其中大部分是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口。这些黑户孩子的上学、医保、社保、就业乃至出行都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由于大量的黑户孩子游离于国家统计数据之外,容易导致国家人口统计数据失真,从而影响到国家人口政策的决策。
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超生落户要与罚款等挂钩。《户口登记条例》只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将超生落户与罚款脱钩,并非表明超生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这种征收要回归到法治轨道,即由计生部门依法向超生的家庭征收,如果逾期不缴纳的,则由计生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同样能达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目的,而不需要采取落户与罚款挂钩这种违背法律的做法。
希望更多的地方能将超生与落户脱钩,回归到法治轨道。在中国大地上,理应每个公民一出生都能享受同等的权利,同样沐浴法治的阳光。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