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防止极端主义的一个核心要素就是加强地方和市政当局就地解决极端主义挑战的能力。为此,学校、社区服务中心以及警局展开通力合作,在不同的警区举办专题讲座和主题日活动。此外,各警区还采取针对性行动找出各地的极端主义目标,加强对本地极端主义挑战的了解,促进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据调查,丹麦政府社会事务和融合部已经启动了两个“消除激进”的项目。其中一个项目名为“消除激进——目标干预”,旨在开发和测试“弃暗投明”和“监控计划”两种模式。“弃暗投明”模式由国家安全情报机构执行,目标对象是那些已加入但愿意脱离激进组织的个体。“监控计划”的对象是那些容易受到极端主义影响的年轻人,该模式由社会事务和融合部与几个主要城市的警局联合实行。丹麦政府认为家庭对人的影响至关重要,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家长网络,让家长对年轻人起到正面的影响。另外一个消除激进项目名为“消除激进——回到正轨”,旨在开发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法。该项目由丹麦监狱和教养所联合执行,目标对象是被指控或被判恐怖主义罪行的人,以及受到极端主义思想影响的个人。
其二,有针对性地实施反恐立法。欧盟理事会于2005年5月16日就防止恐怖主义制定了《防止恐怖主义公约》,而公约内容已通过2006年6月8号生效的《丹麦刑法修正案》被写入丹麦法律。
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这是联合国框架内的第13项反恐公约,对核恐怖犯罪行为的定义做出了界定,填补了现有反恐公约体系的空白,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框架,为各国预防和惩治核恐怖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此,欧盟理事会在2008年9月决定将该《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纳入欧盟《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附录。在此基础上,丹麦于2011年12月推出了一项对丹麦刑法的修正案,将联合国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所涵盖的内容写入,进一步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框架,确保丹麦的反恐立法继续遵循并履行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及其附录所包含的义务。
此外,丹麦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检查当前用于打击恐怖主义的设备和手段,以及丹麦反恐的效力和花费,作为丹麦将来打击恐怖主义和处理丹麦所面临恐怖主义威胁的战略基础。
其三,强化紧急事态处变和应对能力。自2012年年初起,丹麦紧急事故管理局(DEMA)就通过与该局旗下的搜索和救援部门展开紧密合作来加强对紧急事故的应对能力。搜索和救援部门的人员经过专门训练,可以完成一些高难度、复杂和技术性强的搜救任务,比如建筑物倒塌或恐怖袭击引起的爆炸的处置工作等。
此外,DEMA还具备核化应急管理能力。DEMA的专家团队有能力在发生核武器或化学攻击事件时,跟踪和分析有害化学物质及特定类型的放射性物质。2011年,DEMA与丹麦武装部队展开合作,部署了新的机载监测设备,可确定与核事故有关的放射性尘埃的扩散范围,也适用于查探放射源以及有放射性微粒的炸弹。该设备可向丹麦卫生部放射学专家应急小组开放使用。
自2009年以来,丹麦每两年便举行一次国家危机管理演习。参加演习的包括逾30个公共机构、10余家能源、IT、电信公司及运输部门,另还有一些危机管理论坛及少数外国使馆也参与其中。部分演习侧重于恐怖组织对在首都哥本哈根的目标发动有毒攻击。
不仅如此,PET还专门设有一个特种干预部队。由于丹麦警方或PET一般不配备直升机、船舶等交通设备,因此在需要进行一些海上或空中作业时,该部队会与丹麦武装力量展开密切联动。PET会定期对特种干预部队进行能力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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