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最严”提升监管能力
围绕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真正做到“重典治假”
法治是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应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工作安排一方面围绕全社会关注的重点产品、重点行业,着力开展9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另一方面,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真正做到“重典治假”。
一是各级监管部门开展最严格的监管。2013年3月以来,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工作安排要求最大限度释放监管体制改革红利,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规范化建设。其中,关键是培养懂技术、通法律、善调查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重点是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实现监督执法“标准化”。同时,强化基层监管技术支撑,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化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利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提高监管水平。
二是对违法犯罪分子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工作安排提出要探索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同时引入欧美国家通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让恶意违法者倾家荡产,倒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工作安排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将危害最为严重、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整治最为迫切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与之相关的是,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行刑衔接”。各级政府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积极创新,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即“食药警察”的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三是对地方政府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如何调动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的积极性,是防止食品安全在一线失守的重要保障。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真金白银”投入支持力度。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尤为重要的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直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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