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

[新京报]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议尽早实施,“治理‘裸官’不必专门针对‘裸官’,如果实施财产公示制度,让所有官员都‘裸’起来,那么‘半裸’等都不是问题”。

“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

今年5月底是广东治理“裸官”的截止时限,广东省委晒出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

“裸官”一词诞生于2008年。至今,“裸官”治理已延续6年。但详细披露“裸官”数据并采取实质意义的“裸官”治理行动,广东还是全国首例。

“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广东裸官治理采用了“三选一”的模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知情专家透露,高层对裸官治理提出要求: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受访专家认为,广东治理模式释放出中央强力治理“裸官”的信号。

境外媒体也关注到中国的这一强力举动,称“裸官的‘美好时代’”结束了。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岗位不许“裸官”任职。

广东治理

“裸官”面临“三选一”

“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对于广东官员来说,这次面临的“三选一”的艰难选择,已经酝酿了2年。

2012年,广东省委发布1号文件《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当时主要是说‘裸官’不能提拔,但是提拔之后成了‘裸官’,没听说有被调岗的。”深圳街道办干部王育(化名)说。两年前沸沸扬扬的顺德“房局”上亿物业事件,顺德区纪委虽然查实当事人——顺德公安分局副局长周锡开的妻子已经移民菲律宾,但周锡开本人并没查出违纪违法问题,并未调岗。

今年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其中提及“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

“我们都觉得,这回肯定得有动静。因为这是中央第一次点名批评一个省份的‘裸官’问题。”王育说。

行动超出了王育的预料。广东只要是“裸官”,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就连广州市委原副书记方旋这一级别的老干部,都因“裸官”原因,提前5个月退休。

王育身边并没有被调岗的“裸官”,他认为这是因为深圳下手早,早在2009年深圳就在全国第一个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但周边地区的动静越来越大。“所谓调岗,就是摘掉乌纱帽,改任‘闲职’,比如从领导职务调到非领导职务,当调研员。看看东莞、江门这些地区发布的人事任免消息就知道,这次的力度有多大!”王育说。

东莞政府网发布了自今年1月至4月25日的人事信息,共任免了86名干部,其中24人从委办局局长、副局长等职务,改任正副调研员。而去年全年,东莞全市被调整为正副调研员的也不过35人。24人中,近10人是“60后”、“70后”。

高层定调

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知情专家介绍,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广东的“治裸”大动作,获得了广泛好评,但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撰文认为会“伤及无辜”,“难道‘裸官’的家属就没有凭自己实力走出去?果真如此,个别清白的‘裸官’是否被‘宁可错杀’了?”还有人发文质疑火候不够,治理“裸官”怎能止于调岗?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一位知情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裸官”一词出现开始,就一直存在会不会伤及无辜、该不该“一刀切”等声音。但高层对“裸官”治理的思路已经很明确: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

“这就解决了所谓的‘一刀切’疑问,只要是官员,不论是否廉洁,都不能一边掌握、行使公权力,一边‘跨国家庭、一家两制’,身在国内心在国外。”该专家说。

上述专家说,高层谈到“裸官”时,态度很坚决。目前中管干部中“裸官”很少,但省管干部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市管干部,比较多,怎么办?换掉!

全国进展

治理“裸官”政策力度在加大

广东本次“裸官”治理现已告一段落,但截至目前仍“后无来者”,其他省份未跟进。

2012年4月,湖南湘潭曾出台《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规定“裸官”不能担任要职,但是否如同广东一般“调岗”?湘潭官方从未公布过相关情况。

宁波虽然去年3月公布了“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提出“裸官”不得报考,但也只是面向准备选拔的干部,没有涉及现职“裸官”。

其他省份治理“裸官”模式,仍以个人报告制度为主。但受访专家们认为,事实证明,个人报告制度这一模式已陷入瓶颈。

2010年,可被视为我国治理“裸官”的分水岭,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监管“裸官”列为这一年工作重点;当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当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对比1997年和2006年的报告制度,新版规定首次提及干部应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以及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情况。

但“裸官”数量并没有随之缩减。梳理近20年来因腐败被曝光的33起“裸官”案件,2010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就达11起。

其中,有人虽瞒报个人事项,但升迁在望。如被控受贿4970万元的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曾被列为东莞的市领导职务人选差额考察对象,任前公示时被举报其为“裸官”,有贪污受贿等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裸官”数量未见减少,暴露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报告内容主要依靠个人自觉,虽然去年开始抽查个人报告,但范围、比例有限,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核查制度、技术手段,难以确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就会走过场。”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曾公开表示,“有一些‘裸官’在案发之前,个人不申报,组织上也难以及时发现。对于这种情况,只能在案发后严厉惩处,警示其他干部”。

事实上,为保证个人报告制度的效果,中办、国办在2010年的新版规定中提出,如果瞒报、不如实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

但4年来,鲜见因瞒报、不如实报告被处理的官员。湖南一地方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发现瞒报、不如实报告,大多都是补报,一般不会因为一次不报,就处分干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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