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公布整改情况传递了哪些信号?(3)

中央巡视组公布整改情况传递了哪些信号?(3)

既然有问题,就要敢于点名

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50余名厅级官员受处理——连日来,多家媒体关注到了这一点。不过也有媒体发现,并不是每个涉事官员、单位都会被点名。

“某”、“部分”、“有的”成为这些官员、单位的代名词。山西省的通报中,即有“针对某省直厅局党组2013年任命的15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未实行试用期问题”的表述。

有研究行政领域的受访学者评价称,如今看来,第二轮中央巡视比第一轮公开透明的程度要高,细化程度也更高。

“为什么不能具体点名呢,可能是我们现在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还没有确切的证据。”前述学者称,这体现了巡视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发现问题之后仍需要进一步调查。”

沈岿不同意这一点。他说,从政府公开、公民知情权的角度来说,反腐不应该是政府或执政党自己的事情,这是大家的事情,是所有民众关心的问题,应该公开。

沈岿认为,如果是完全没证据的问题,都不应该公开,因为案件还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已有证据,证明有一定的问题存在,还要进一步深入调查,那么把已有证据揭示出来的问题公布,也是可以的。

他表示,我国目前是通过执政党的系统再加上行政的系统来进行反腐工作。“如果纯粹是行政系统,我们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把相关的信息公开,但它是执政党和政府一起来做这样的事情,对此,我们的立法没有做严格的要求。”

按照流程,在巡视反馈之后,对于中央巡视组决定的事项,将依据管理权限、各司其职等原则,分别移交中纪委、中组部有关部门或中央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办。新一阶段即将开始。

在沈岿看来,反腐是一个系统工程,事后追责不一定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事前和事中的规范非常重要。而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媒体公开的程度究竟有多大、是否能比较自由地报道相关事件,内部的机制如何回应、能否回应外部需求,“比如,说明查到了哪些问题,涉及哪些人,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整改通报的行文风格,无疑是考量反腐诚意的标准之一。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今年3月14日下午,中纪委驻商务部纪检组组长王和民召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时,针对一些单位“介绍情况多、强调客观原因多”的问题,他要求各单位整改工作既要就事论事,又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而要举一反三。

“整改工作不是为了写报告、做文章,而是要真正改正问题、改进作风、推进工作。”他强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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