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

二、准确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从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向全面现代化目标的历史跨越。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简单的概念或范畴的变化,不是在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之后附加的第五“化”,而是蕴含着全新内容的政治理念。它不仅反映了我们党对国家现代化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而且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这一重要论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作出了科学的界定。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两个概念的科学内涵,是在实践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认识基础。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作为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经过36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不同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事实雄辩地证明,治理一个国家,推动一个国家实现现代化,并不是只有一种模式、一条道路,各国完全可以走出适合自己国情的道路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为人类社会开辟了一种新的发展前景,也向其他国家和民族提供了一种新的制度模式和道路选择,同时也宣告了“历史终结论”、“中国崩溃论”等的破产。

从总体上讲,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得到国际上越来越多人的肯定和赞扬。但是,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相比,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当年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有些方面甚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制度的效能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和国家现代化的总进程,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在着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下功夫。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和自身事务的能力;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水平。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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