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五关” 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严把“五关” 规范干部选任程序

摘要:在计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在县委书记碰头会议讨论并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讨论之前,由组织部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调整任免理由等情况,保证参加会议的常委有足够的时间分析、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宜良县严格执行新《条例》规定的选人用人程序,在方法上不随意变通,在环节上不打折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的五个关口。

严把编制职数关。严格按照编制和职数需要配备干部,以省、市、县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为依据,定期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空缺岗位进行排摸,按岗位需求选拔任用干部,并根据岗位职责和干部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尽其能,人岗相适。

严把民主推荐关。严 格执行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坚持做到科学分析和理性使用民主推荐结果。在推荐方法上,采取会议投票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印证。在参加推荐人员的确定上,坚持代表性与广泛性相结合,除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外,还注重吸收下属单位负责人、服务对 象和“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以便更深入、更准确地了解各个层面对干部的认可程度。

严把组织考察关。精 心制定考察方案,规范考察程序,强化业务培训,注重考察质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征求分管领导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等多层次的立体考察方式进行考察。注重考察中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考察的针对性,尽量扩大听取意见的范围,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严把酝酿意见关。对拟提拔、交流和拟任重要职务的干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部长先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然后在县委各常委和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中听取意见,反复筛选比较,充分讨论酝酿。对酝酿中意见分歧较大的,坚决不予上会。

严把讨论决定关。在计论决定干部任免问题时,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在县委书记碰头会议讨论并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讨论之前,由组织部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调整任免理由等情况,保证参加会议的常委有足够的时间分析、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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