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必须全党动手

反腐倡廉必须全党动手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日前,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明确厘清了党委50项主体责任和纪委16项监督责任,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了责任内容、强化了责任考核、严格了责任追究,将构建起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两个责任”的提法引人注目,因为它意义重大,可以说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生动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前不久,四川省委常委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系统规范“两个责任”。成都落实“两个责任”,就是对中央和省委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许多严峻考验,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必须从严治党,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

问题是,怎样才能从严治党?重要命题就是党要管党。党要管党,才能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现在有8600多万党员,队伍十分庞大,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没有全党上下动手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只靠纪检监察干部是远远不够的。中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就是要化虚为实、由宽到严,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每一级党员领导干部、每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工作中,真正做到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

可以说,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

成都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就是要表明这样的职责和使命,从而确保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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