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访伊犁州党委书记黄三平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自治区党委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防腐败、转变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在今年的工作部署会上,自治区要求,在教育月活动中要围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意识。日前,记者就如何强化党委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采访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书记黄三平。

记者:黄书记,请您谈谈对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黄三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志着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直接责任,决定和影响着监督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伊犁州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自觉意识,既要把反腐倡廉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又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从思想深处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表率。

记者: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是从严治党的前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伊犁州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三平:一是加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条规,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文件,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加强监管。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前不久,伊犁州对查处的10起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当前,伊犁州正在开展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涉宗教问题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记者:伊犁州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三平:今年以来,我们召开了8次州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专项听取自治州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安排推进重点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成员专程到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出台了《伊犁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办法》、《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单位经济活动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用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二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力推进党务、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全面实施州纪委常委集体巡查制度。三是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1-6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93件、结案48件,同比分别增长94%、66%,处分党员干部5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四是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19项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清退整改公职人员“吃空饷”892名,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19228人,清退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侵占土地6.63万亩。

记者:下一阶段伊犁州在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有何打算?

黄三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下一步,我们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要求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来谋划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主体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内容,健全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强化对权力的监督。抓紧制定出台《伊犁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着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是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四强”干部标准和“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和健全立项督查制度,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以零容忍惩治腐败,继续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五是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等,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名公布一起。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纠正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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