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官员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法律何在?

【案例】官员判刑十年未坐一天牢,法律何在?

【反腐倡廉】

【事件介绍】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领土局原局长被判十年不消服刑还能去外埠

近日,有网友发帖《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领土局长纳贿被判刑十年却未坐一天牢》反映称,原阳朔县领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纳贿罪被广西省桂林市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呈现在广州、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柳州市和广西省河池市等地,乃至坐飞机去四川省成都。

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称,经核实,石某只有去广西省南宁市和广州两地寻医就诊时请了假,网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处所都未告假,违背了暂予监外履行相关治理划定。警方对其进行教育发言和训诫,提出警告,并将情况向广西省桂林市市七星区法院进行传递。

不消服刑还能去外埠

石某在2002年至2008年时代,任阳朔县领土局局长。2009年6月1日,因涉嫌纳贿罪,被广西省桂林市市查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10月21日,广西省桂林市市七星区查察院指控石某犯纳贿罪,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其间,法院和公诉机关多次申请延期审理。2010年6月1日,石某被七星区法院取保候审。

2010年7月12日,七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讯决,以为石某作为国度事情职员,应用职务上的方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牟利益,其行动已触犯《刑法》,组成纳贿罪。讯断石某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褫夺政治权力1年,并处充公产业5万元,继续追缴石某尚未退出的赃款17万元,石某退出的赃款6万元充公上缴国库。在法按期限内,石某未提出上诉,一审讯决生效。

但发帖网友反映,2010年7月12日法院讯断后,石某并没有被送进牢狱。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时代,石某不仅开车往来于广西省桂林市、阳朔之间,还前去广西省柳州市、广西省河池市、广西省南宁市、广州等地,乃至乘飞机前去山东省和四川省等地。帖子称,石某和情妇生子,过着住豪宅、开高级车、乘飞机、四处嬉戏的悠闲生涯。并且石某至今未退出17万元赃款。

当事人称“外出寻医”均告假

6月26日下昼,记者针对此事来到阳朔县公安局采访。该局阳朔镇派出所的黎警官,电话联系上了石某来了解情况,石某称在家中养病。记者提出当面采访石某,石某不肯意会晤,只是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石某说,网帖所反映的环境部门是不真实的,他之前是因患心脏病和膀胱癌被七星区法院裁定暂予监外履行,并没有找情妇生子。他早已与前妻离婚,现任老婆嫁给他之前已生养一个小孩,是带着小孩嫁过来的。对于反映他去广西省南宁市、广西省柳州市、广西省河池市以及广东省、四川省等地,他说目的都是为了寻医,并且外出前都向阳朔镇派出所请了假,获得批准后才去这些处所。他认可没有退出17万元赃款,是由于本身看病就医需要钱,已经没钱退了。去外地的飞机票也是别人帮出的钱,自己现在旧病复发,还需要钱医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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