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胜诉“敲打”美政府慎用“国家安全”牌

摘要: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7月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关联公司在状告奥巴马政府越权阻挠其收购美国风电厂一案中胜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利用美国司法程序成功突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中的不合理障碍,对美国政府为中企提供更公平的投资环境起到了“敲打”作用。

三一重工PK奥巴马获胜

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中国企业三一重工在美国的一桩并购案中胜诉。这桩持续了近两年的案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此案的被告是美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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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三一重工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予以阻止。奥巴马甚至颁发行政命令,称“有可信证据令白宫相信”,三一集团及罗尔斯公司会采取“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或者不利的行动”。这是自1990年以来,美国总统首次以这一理由阻止外资公司的并购案。

同年10月,经三一集团授意,罗尔斯公司将奥巴马和CFIUS同时列为被告,向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行为越权并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三一集团指出,由于罗尔斯公司控制人为中国公民,被告对该公司风电项目做出选择性执法,侵犯其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公平裁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寻求相应损失的赔偿。

在7月15日的裁定中,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指出,美方行为侵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中方应当被允许质证。判决书说,奥巴马的禁令违反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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