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胜诉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三一方面将此案定性为“尊严胜诉”,称三一集团和罗尔斯公司欢迎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的历史性重大胜利而高兴。
(图片说明:美国总统奥巴马)
彼时,一家中国公司“叫板”美国总统会被当作笑谈,而此前多数舆论也认为三一重工的诉讼“凶多吉少”,甚至怀疑美国法院是否受理此案。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曾以总统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很广,法院尚无可循的法律来限制这一权力为由提出动议,要求法庭取消立案。美财政部发言人也曾表示,三一重工可以诉诸法律,但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明确规定,总统决定不受司法审查。直到此判决之前,在美投资的企业对美国外资委员会的评估过程都毫无抗辩之力,只能被动接受。但最终事实表明,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还判定中国公司胜诉。
中国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指出,相比其他遭受同样待遇的外国公司,能争取做到让美国政府不得不给出合理解释,这一步意义重大。如此,美国政府在作出类似决定时就需要解释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有了这些标准,中国公司就可以绕开雷区了。
多位国内专家亦表示,三一重工胜诉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前中国公司在遇到同类情况时通常只能忍气吞声,这次绝地反击,坚持用诉讼手段为自己讨说法,为更多外国企业在美投资赢得了发言权,也让美国外资委员会以后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有所顾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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