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胜诉“敲打”美政府慎用“国家安全”牌(2)

摘要: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7月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关联公司在状告奥巴马政府越权阻挠其收购美国风电厂一案中胜诉。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利用美国司法程序成功突破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中的不合理障碍,对美国政府为中企提供更公平的投资环境起到了“敲打”作用。

胜诉具有重大意义

此次胜诉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三一方面将此案定性为“尊严胜诉”,称三一集团和罗尔斯公司欢迎华盛顿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并为三一集团和其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的历史性重大胜利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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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美国总统奥巴马)

彼时,一家中国公司“叫板”美国总统会被当作笑谈,而此前多数舆论也认为三一重工的诉讼“凶多吉少”,甚至怀疑美国法院是否受理此案。据报道,美国司法部曾以总统在国家安全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很广,法院尚无可循的法律来限制这一权力为由提出动议,要求法庭取消立案。美财政部发言人也曾表示,三一重工可以诉诸法律,但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明确规定,总统决定不受司法审查。直到此判决之前,在美投资的企业对美国外资委员会的评估过程都毫无抗辩之力,只能被动接受。但最终事实表明,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还判定中国公司胜诉。

中国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指出,相比其他遭受同样待遇的外国公司,能争取做到让美国政府不得不给出合理解释,这一步意义重大。如此,美国政府在作出类似决定时就需要解释哪些是不能做的,哪些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有了这些标准,中国公司就可以绕开雷区了。

多位国内专家亦表示,三一重工胜诉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此前中国公司在遇到同类情况时通常只能忍气吞声,这次绝地反击,坚持用诉讼手段为自己讨说法,为更多外国企业在美投资赢得了发言权,也让美国外资委员会以后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有所顾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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