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让“不为”者“失位”

江西:让“不为”者“失位”

摘要:党和人民不允许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同样也不能容忍党员干部拿着工资不干事、站着“位子”无“作为”。各地应该围绕“奖勤罚懒”筑好制度的围栏,开出“督查问责”的药方。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四风”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之下滋生“鸵鸟心态”,因“怕出事”就“躲开事”,甚至干脆不干事。

出现“为官不为”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一些党员干部党性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干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落地”,“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事者容易被“放在火上烤”,多干反而多受指责,甚至出力不讨好;不干事者却能“高枕无忧”,不仅没有风险,而且容易捞到“好人票”。

党和人民不允许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同样也不能容忍党员干部拿着工资不干事、站着“位子”无“作为”。各地应该围绕“奖勤罚懒”筑好制度的围栏,开出“督查问责”的药方,向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的干部伸出“关爱关心”的橄榄枝,送上“有为有位”的及时雨。对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得过且过、看风使舵者,则应该当头棒喝,从而用制度的“硬度”确保为官有为,“有为”就“有位”,“不为”则“失位”,在全党上下形成“能干事者上、不干事者让、干不成事者降”的用人导向和用人环境。

——李炳孝(云南昆明)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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