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

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

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下)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2月在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习总书记用六句话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概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这一概括言简意赅,意义重大。

  为了深入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本刊约请来自国学界的六位院长,对这六句话分别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本次笔谈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杨慧林院长策划,特此鸣谢。

正义:核心价值观的牢固根基

中国孔子研究院教授、院长 杨朝明

近代以来,我国学人多以西文“justice”一词为基础谈论“正义”问题,大量引进西方的“正义”理论,许多社会问题的论述也以此为依据而展开。殊不知,我国的“正义”学说更加源远流长、内涵丰富。更重要的是,它是我们核心价值观念的深厚土壤和牢固根基。

早在尧舜时代,“义”就已经是人们谈到的重要命题。后来,“义”作为“五常”之一,又成为极其重要的道德范畴。在我国的早期论述中,“义”就有“正义”的意义,《中庸》说:“义者,宜也。”“义”一定正,不正何“义”?所以《墨子·天志下》说:“义者,正也。”“义”包涵人之行为的正当与公正,也包涵社会制度评判上的合宜与公平。认真对比分析,不仅西人“正义论”的基本内容尽在其中,而且意涵更加丰富。

首先,正义是天下和谐、和顺的前提。人类文明的普遍法则与基本价值在于公平和正义,它首先表现为社会秩序上的和谐与和顺。孔子、儒家追求“天下为公”,“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唯公然后可正天下”。“义”意味着“公”,我们今天追求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都以“公义”和“正义”为前提。人人“讲信修睦”,社会和谐,人心和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矜寡孤疾,皆有所养”(《孔子家语·礼运》),这是历代中国人的社会理想。只有安定才能前进,只有和谐才能发展,只有“天地位”才能“万物育”,《墨子·天志中》说:“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荀子·赋篇》说:“行义以正,事业以成。”贾谊《新书·威不信》也说:“古之正义,东西南北,苟舟车之所达,人迹之所至,莫不率服。”“义”是历代国人的共同价值追求。

第二,正义是人之为人的社会性要求。中国传统文化尤其儒家学说,其突出特色在于思索人性与人的价值,思索“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记·礼运》说:“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儒家特别关注与“人情”相对的“人义”。所谓为人之“义”,无非是要求人们行为合乎道义,遵守礼义,即所谓“强而义”(《尚书·皋陶谟》)、“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尚书·仲虺之诰》)。当“义”与“利”冲突时,要“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见利思义”(《论语·宪问》)、“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在个人修为方面,要明理正心,推延亲情,放大善性,循道而行,以“止于至善”。我国历代士人道义为先的价值取向、舍生取义的大丈夫精神,影响既深且广,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第三,正义是社会伦理中的责任担当。“义”的内涵规定性要求社会成员“轨于正义”(《史记·游侠列传》),遵守人伦秩序。解决了基本的“人之为人”的问题,还需要有更高的要求,这就是要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殷商鼎革之际,姜太公告周文王以“至道之言”,说“义胜欲则昌,欲胜义则亡”(《六韬·明传》),无论提升国家治理境界还是个人成长,“义”都是要认真强调的道德人伦责任。孔子儒家主张为人处事要符合“中道”,“中”首先是其思维或行为的正当性、合宜性,它要求人们认真把握“人心”和“道心”的统一,思考“人欲”和“天理”的平衡,这便是处事之“中”的问题。这个“中”一定要合乎“义”的要求。作为社会角色主体,人应有履行社会义务的自觉性、能动性。

通过对我国传统“正义”观的梳理看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一定是崇尚正义的国度。在这样的国度里,社会成员应按照个人的社会角色自觉修行,善养浩然正气,以天下为己任,勇于担当,爱国敬业,信义至上,不偏不颇。正义是诚信之本、友善之根,在弘扬民族精神和重塑价值体系的过程中,人们要遵循正义性原则,富于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使义利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使社会公平与公正得以维护。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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