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对县级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探索研究(2)

湖南:对县级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探索研究(2)

做活土地文章,扩大现金流量。县级政府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打造路地结合平台,实行“以路做地、以地养路、路地结合、整体开发”的办法,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两侧或周边的土地资源整体规划、综合配套和同步实施,取得土地资产的最大效益。鼓励投融资公司参与经营性项目建设,实现“滚雪球”式发展。改变征地拆迁主体,由当地镇乡办场和国土部门组织征地拆迁安置,投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资金和工作经费。

创新投融资管理,推行市场化运作。投融资公司应根据政府安排的年度建设任务,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报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审定的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及还本付息计划;公司通过金融机构间接融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向上争取政策资金等方式筹资金。城建资金投资除了政府财政投入、市政设施的规费收入、土地批租、银行信贷外,重点争取发行建设债券或企业债、证券市场融资、实施专营权有偿转让、各项直接投资等,拓展资金来源;对城区的市场、医院等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支持配套设施建设。设立城建偿债基金,以城建项目偿债基金为还款来源,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投资平台偿债保障机制。

实行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讨论研究各个时期的重点问题并形成决议。强化现代企业管理,逐步构筑起自身的利润中心和“现金流”。将经营性项目与公益性项目进行风险隔离,实行“项目运作制”,降低平台运行风险,实现城建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加强财务监管,建立正规的企业核算体系,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运作、土地开发成本和经济效益。

(作者系湖南省祁阳县委副书记、祁阳县县长)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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