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特殊困难危房户实施方案 (3)

消除特殊困难危房户实施方案 (3)

核心提示:以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按照“三在”的要求,以全面排查群众居住用房的安全可靠性为内容,以新(改扩)建危房户为手段,认真落实关于危房改造建设和扶贫救济的各项惠民政策,消除危房,改善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八、工作措施及要求

㈠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各联村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除危工作的领导和实施方案的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任专班组组长,村镇办、民政办及各村相关工作人员任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除危工作顺利实施。

㈡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1、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政府联村领导和干部按照“三在”要求,做危房户贴心的朋友,负责该村危房户的数据统计、除危工作方案实施和危房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要求的协调把关、督办落实;村镇办负责统筹协调,提供建设技术指导及其它业务服务。

2、新建户必须按照统一图集施工,必须配套沼气池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生态宜居建设”的工作理念,做到“建简易房,不减生态标准建设指标”,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幸福感。

3、各村要对此次危房排查情况和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杜绝除危而带来新的信访事件的发生。

4、按照分类实施的办法,自建户享受每户0.75万元的补贴;村建户和援建户据实按照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贴;进福利院安置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拆除危房还田,山林田地收归村集体;投亲靠友安置的原有危房和山林田地权属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组织双方协商,按照“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签订安置协议。

5、所有迁建和进福利院、投亲靠友安置的原有危房必须由村委会组织限期及时拆除后方可验收兑现资金,杜绝“除危新建而旧危不除”的现象发生。

6、村建户和援建户由村统一组织实施(援建户由支援人组织实施),按照“先期建设,验收付款”的方式进行,其中,农房补贴按照0.75万元/户的标准拨付,对于超过0.75万元/户的资金补助,采取捆绑民政补贴资金的办法予以落实,为确保资金补助用在除危上,确保村集体不贴钱,采用“一户一卡”、 “即用即消”的办法。

7、建立危房户档案。按照“一镇一集,一村一册,一户一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完善资料,凡是与本次除危活动有关的影像、协议、座谈会议记录等资料都应整理归档,建立档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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