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至1970年

1961年至1970年

1961年3月,出席中共中央在广州举行的工作会议。作反对平均主义等问题的发言。会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会后在广东考察。4月至5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印发讨论后,和彭真到北京顺义、怀柔县搞调查研究,随后写信给毛泽东,就条例中有关供给制、粮食征购、公共食堂等问题提出意见。8月至9月,出席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的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由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即“高教六十条”)。

1962年2月6日,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上讲话,强调要发扬党的的革命传统,加强民主集中制。7月7日,在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要恢复农业生产,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哪种形式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用哪种形式。

1963年7月,率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赴莫斯科,同苏联共产党代表团举行会谈,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独立自主原则。

1964年6月19日,在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7月,到吉林、黑龙江等地视察工作。

1965年3月,针对江青等对文艺界人士和文艺作品的错误批判,在主持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提出严厉批评。11月至12月,到四川、贵州、云南等地视察工作。

1966年3月至4月,在西北地区视察工作。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斗争,失去一切职务。

1969年10月,被押送到江西省新建县,在拖拉机修造厂参加劳动。

1970年,在江西省新建县拖拉机修造厂参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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