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坚持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2)

北京:坚持对“苏联模式”的科学定位(2)

“基本制度”与“具体体制”是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对于具体体制范畴内的问题,邓小平主张坚决、彻底、大胆地改;对属于“基本制度”范畴内的问题,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坚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这两条),当然这方面也存在需要“改革和完善”的问题,但与具体体制“可彻底推翻重来”是属于不同性质的问题。

第二,邓小平明确提出了“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这样一个概念,为“苏联模式”的含义定了位。邓小平谈到“苏联模式”时常用一个“搞”字,显示他所说的“苏联模式”指的是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搞法”即“具体体制”,是不包括苏联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内的。1988年邓小平对一位非洲客人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请注意这个“搞”字——引者注),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看来,苏联搞社会主义没错,但他们那种搞法不行,要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不改革这种模式是没有出路的。

第三,邓小平对苏联模式的评价并不高,唯一明确肯定的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思路。他说“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邓小平谈到“苏联模式”时常用的是“落后的”、“不成功的”、“僵化的”等负面词语,这表明他对“苏联模式”在当今时代条件下的作用,总体上是否定的。

第四,邓小平认为,中国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苏联模式”实际上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对象”。邓小平说,“我们国家的体制,包括机构体制等,基本上是从苏联来的,是一种落后的东西。”“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过去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导致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挥。”中国改革的实质,就是去“苏联模式”、增“中国特色”,既同苏联“切割”、又不“照抄”西方。按邓小平的说法,就是用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办法,解决“从苏联搬过来的”、“长期没解决好”的问题。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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