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还需有理有据

处罚还需有理有据

8月19日晚,陕台《新闻联播》报道,陕西省纪委网站秦风网通报西安个别干部赶场聚会,酗酒不雅,虽然是自费,但仍然造成了不良影响,西安雁塔区委书记等多名手握实权的官员受到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这在当地政界引起震动。有网友戏称“西安多名实权官员因一顿烤串丢官”。山西省委的决定,固然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考虑,也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但笔者认为“目的善良”并不等于“程序正义”,这一做法虽合情合理,但唯独是否合法却有待商榷。

虽然公开通报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但据多家媒体证实,通报中提到的造成不良影响是指受处分干部饮酒过量后,在烤肉摊发生口角或肢体冲撞。先不论陕西省纪委这种含混其辞的通报方式是否合理,单论干部饮酒过量发生口角、肢体冲突被免职本身就缺乏科学的论证和法律依据。口角、肢体冲突自然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理,免职加警告的处分是否存在处罚过重或权力越界的问题。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对违反党风党纪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但将党员干部所有行为均视为洪水猛兽并在管理、处罚手段上升级,这显然有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也无助于规范权力边界。人无完人,事实上纪检部门要做的是区分违纪违法性质,真正使处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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