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分配,政府能做什么

调节收入分配,政府能做什么

对于收入分配改革问题,社会一直很关注。不少人对政府给予厚望,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举措,以迅速提高自己的工资;如果抱有这种期待,那难免要失望,因为政府既无能力也不应该这样做。但政府确实对解决这个问题负有很大的责任,那么,政府该做什么、又可以做什么呢?

我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很严重

在过去30年中,中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从收入差距的变化上看:从城乡内部到城乡之间,从地区内部到地区之间,从行业内部到行业之间,从企业内部到企业之间,从同一人群内部到不同人群之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扩大。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我国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23和0.28,虽然比改革初期的不平等程度有所扩大,但是仍处在较低的水平。近几年城镇居民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都已达到甚至超过0.4。

对于全国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31;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全国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值为0.491, 以后几年出现了轻微下降的势头。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虽然近几年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势头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抑制,但是现有的收入差距水平仍是偏高的。

首先,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仍很严重。例如,金融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与城镇平均工资相比,在2003年高出49%,在2009年高出87%;金融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与制造业相比,在2003年高出64%,在2009年高出125%。垄断行业工资的过快增长,虽然反映了这些部门员工人力资本的提高,但更多地反映了这些部门垄断利润的快速增加和利润向工资的转移过程。一些相关的研究表明,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收入差距中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垄断本身。

其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造成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方面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不同花样的退休金制度带来了老年人退休收入的巨大差异。在城镇中退休保障制度可谓是“百花齐放,花香不一”,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是最“香”的一种,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保障,再次是企业单位退休制度,最差的是无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

最后,腐败收入带来的收入差距和社会不公问题,随着近期中央反腐力度加强,虽有所缓解,但仍不可小视。由于受到统计数据的限制,我们还很难对腐败收入的规模及其导致的收入差距做出准确的估计,但是近期不断披露的腐败案件显示了过去一段时期内腐败的猖獗程度及其对社会公平分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

社会上对收入差距扩大原因有不同认识,一些人将其简单归结为市场化改革所造成。这种认识往往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在计划经济时代收入差距是较小的,而现在过高的收入差距是在市场化改革以后才出现的。这种认识没有认识到收入分配问题背后的主要原因所在。

我们应该看到,在市场机制之外,还存在着政府控制、管制和干预,还有大量的制度、规章和政策,而且这些制度性因素和政府的行为,无时不在地影响着居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和结果。如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之间收入差距扩大,政府官员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扩大都是与政府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分不开的。具体来说,这些政策有城乡之间长期的分割制度与政策,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累退性,对垄断部门利益的保护,制度设计缺陷带来的官员腐败等。更重要的是,我们虽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是我们的许多改革目标并没有实现,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离完善的市场体系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们认为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既来自于初次分配中市场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来自于再分配过程中政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因此,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政府应该在初次分配领域和再分配过程中同时发力,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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