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建立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2)

山东:推动建立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2)

摘要:“一把手”体制使得企业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高度重叠,职能错位,既容易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也是导致腐败的重要诱因。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才有可能补齐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短板,走出有名无实、形似神非的困境。

要处理好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党管干部的关系。党管干部的原则要坚持,这是国有企业的优势。但对干部管理的具体方式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要放在制定选聘标准、程序、契约及过程监督上,确保在各环节都公开、公正、透明,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回避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形成新的内部人控制。

以职工持股改革为契机,为职业经理人构建好顶层制度。应通过建立相应制度与程序,对股权代表进行严格授权,使其能够代表国有股与职工股的利益,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促进股东会决策真正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在股东会上,国有股权代表不能简单地以股权比例行权,应充分尊重职工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反对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决策更接地气、减少失误;这也在政治上体现了职工当家做主的地位,在利益上形成了共同体。因此,职工持股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发挥“鲶鱼效应”,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要扩大企业高管人员契约化管理试点,向规范化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平稳过渡。同时制定《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形成深化改革的制度优势与制度自信,把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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