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4月至1949年9月)。国民政府开始时基本上是按照孙中山晚年提出政权与治权分立和五权宪法(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的方针进行的。1928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推翻北京中央政府以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民选的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但是,由于国民党忙于内战和抗战爆发,代议制并没有真正施行。
这一时期,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探索时期—毛泽东同志的探索
从早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到抗战时期对于国民大会的主张直到后来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中国特色代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基础。
1、工农兵代表大会。1931年毛泽东同志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别成立了省、县、区、乡四级地方苏维埃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政权的最高权力。革命根据地这一时期实行的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宝贵经验。
2、“三三制”。毛泽东同志在抗战时期,为适应国共合作的形势,提出了“三三制边区政府参议会制度理论”(共产党员、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分析中国革命的前途时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是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