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给予了高度重视。他认识到,“四个现代化”并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内容,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容应该延伸到更多的范围,包括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法制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教育现代化、人的现代化等诸多方面。他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全面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面现代化。
五是关于“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文章中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要实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邓小平非常清楚,现代化当然不能没有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法治化)。
六是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新表述,不仅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概念,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强国”的内涵是“富强、民主、文明”。此后,这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内涵规定,为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报告所沿用。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原有基础上又增加了“和谐”的内容,这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得到了肯定和使用。
七是关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明确地指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里,除了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有所重复之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是关于现代化的新增添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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