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基本路径
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既是社会公众自下而上合理、合法表达愿望和诉求的过程,又是国家自上而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需要从多方面着力:
做大蛋糕,发挥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经济,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这一点已经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所证明。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其提供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与救济机制,通过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利益补偿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
广开言路,发挥公共权力的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和政协在反映民情、疏通民意上的渠道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上注意地域、行业、产业与职业的划分,通过提高代表的“代表性”,不断提升不同利益群体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内表达诉求的效度;政府要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行政事务公开、决策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来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保证公民对利益相关的事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公民获取信息、影响决策提供便利。
创新科技,发挥信息技术的便捷作用。现代社会,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民众表达愿望和诉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媒体(微博、博客、播客、空间、论坛)的出现,使信息由“点—面”传播,转化为“点—点”传播。在自媒体环境下,人们可以畅所欲言,普通大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大大拓宽,但表达的合理性与准确度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制度性与技术性的双重挑战。须在支持新媒体发挥好社会监督功能的同时,注意积极引导、加强规范,避免“虚假需求”和“非理性诉求”。
优化规则,发挥制度建设的平台作用。和谐社会并不排斥冲突的存在,而是需要合理、恰当的规则,通过配套齐全的制度安排来化解矛盾,使冲突得到缓和,利益得到满足。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党和政府应该以各种利益平衡者和仲裁者的身份来优化制度供给,为社会各个阶层搭建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平台,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等,确保民众诉求能够合法、有序地进入到决策程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有序化、制度化。
依法办事,发挥法治中国的保障作用。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是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我国,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从本质上来说,信访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冲击,公众在表达利益不满时,并不是通过法律渠道而是诉诸私力救济。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滥用信访权利、越级上访等行为日益冲击着法律底线。所以,必须牢固树立法治在整个社会的权威,突出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将群众利益表达推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凝聚共识,发挥核心价值的引导作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真正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共同愿望。应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核心价值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寻求利益上的交汇点和结合点,有效整合社会价值观念,实现不同社会成员利益的相对最大化。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建立的利益表达机制必须发挥核心价值的引导作用,积极引领、激励、规范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既允许追求个体的合法利益,又要把个体的利益实现纳入到国家的利益实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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