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全文)

新华网北京10月5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5日发表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全文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

(2014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建立与发展

二、职责与体制

三、开发与建设

四、维稳戍边与促进民族团结

前言

屯垦戍边是中国几千年开发和保卫边疆的历史遗产。中央政府在西域新疆大规模屯垦戍边始于2000多年前的西汉,以后历代沿袭。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4年中央政府决定在新疆成立生产建设兵团。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新疆实际的战略举措,也是历史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

60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忠实履行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光荣使命。广大兵团军垦职工栉风沐雨,扎根边疆,同当地各族人民一道,把亘古戈壁荒漠改造成生态绿洲,开创了新疆现代化事业、建成了规模化大农业、兴办大型工矿企业,建起了一座座新型城镇,充分发挥了生产队、工作队、战斗队的作用。兵团为推动新疆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边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值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60周年之际,特发表白皮书,全面介绍兵团的历史和发展状况,以助国际社会了解和认识兵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兵团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兵团人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群体。

一、建立与发展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在特殊的地理、历史背景下成立的。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时,当地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贫苦不堪。为巩固边防、加快发展,减轻新疆当地政府和各族人民的经济负担,1950年1月,驻新疆人民解放军将主要力量投入到生产建设之中,当年实现粮食大部分自给、食油蔬菜全部自给。1953年,新疆军区将所属部队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两个部分,其中生产部队建有军垦农牧团场43个,拥有耕地77.26千公顷。同时还兴办工业、交通、建筑、商业企业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为之后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奠定了基础。

1954年10月,中央政府命令驻新疆人民解放军第二、第六军大部,第五军大部,第二十二兵团全部,集体就地转业,脱离国防部队序列,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接受新疆军区和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双重领导,其使命是劳武结合、屯垦戍边。兵团由此开始正规化国营农牧团场的建设,由原军队自给性生产转为企业化生产,并正式纳入国家计划。当时,兵团总人口17.55万。此后,全国各地大批优秀青壮年、复转军人、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加入兵团行列,投身新疆建设。从1956年5月起,兵团受国家农垦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1962年,新疆伊犁、塔城地区先后发生了边民越境事件。根据国家部署,兵团调遣了1.7万余名干部、职工奔赴当地维护社会治安,施行代耕、代牧、代管,并迅速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勒泰、哈密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长达2000多公里的边境沿线建立了纵深10公里到30公里的边境团场带。这对于稳定新疆、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改善了国家西北边防的战略态势。到1966年底,兵团总人口达到148.54万,拥有农牧团场158个。

“文化大革命”(1966-1976年)期间,兵团屯垦戍边事业受到严重破坏。1975年3月,兵团建制被撤销,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全疆国营农牧团场的业务工作。1981年12月,中央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原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开始了二次创业。30多年时间里,兵团对国有农牧场进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等方面的改革,兴办工业,建设城镇,兵团的屯垦戍边事业不断迈向新的阶段。

60年来,兵团以屯垦戍边为使命,遵循“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在天山南北的戈壁荒漠和人烟稀少、环境恶劣的边境沿线,开荒造田,建成了一个个农牧团场,逐步建立起涵盖食品加工、轻工纺织、钢铁、煤炭、建材、电力、化工、机械等门类的工业体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3年底,兵团下辖14个师,176个团,辖区面积7.06万平方公里,耕地1244.77千公顷,总人口270.14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9%。

二、职责与体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合一体制,是在自己所辖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

屯垦戍边是国家赋予兵团的职责。兵团的“屯垦”,以现代农业开发为基础,同时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着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疆的社会进步与民族团结。兵团的“戍边”,一方面守卫国家边防,另一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新疆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恐怖势力的犯罪破坏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及其破坏活动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的严重威胁,兵团戍边的重点转移到防范和打击“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的任务上。

1990年中央政府批准兵团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兵团在继续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自治区领导的同时,逐渐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对口管理。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的建立,是兵团行政隶属关系上的创造性变革,有利于中央与自治区对兵团的协调领导,有利于兵团履行肩负的各项职责,理顺了兵团与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了兵团事业的发展。多年来,中央政府对兵团在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教科文卫、农林水事务等领域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新的生命力。

兵团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兵团各级都建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着对兵团各项事业的领导作用。兵团设有行政机关和政法机关,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是一个“准军事实体”,设有军事机关和武装机构,沿用兵团、师、团、连等军队建制和司令员、师长、团长、连长等军队职务称谓,涵养着一支以民兵为主的武装力量。兵团也称为“中国新建集团公司”,是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商业,承担经济建设任务的国有大型企业。兵团的党、政、军、企四套领导机构与四项职能合为一体。

兵团全面融入新疆社会,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行政区内,主要由兵团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垦区,设有7个“师市合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和5个“团(场)镇合一”的建制镇,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师和市”、“团(场)和镇”党政机构设置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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