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民做主也是一种民主

“不为”民做主也是一种民主

中共中央、全国政协21日上午在全国政协礼堂隆重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是数百年来中国百姓对清官、好官的一个要求,以至于一直以来,部分群众认为为官者就是能够为自己“做主”的清天大老爷,一些领导党员干部也乐于高高在上的当为民“做主”的官老爷,不管群众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同意不同意,总是喜欢想当然地替群众做主、越俎代庖,殊不知这样的执政理念和工作方法虽然非常努力地做“好事”,有时群众却不领情、不理解、不高兴。

当官“不为”民做主,指的是执政者作决策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需要意愿,遇事多和群众商量,杜绝强迫命令,变“替群众做主”为“让群众自己做主”,让群众享受到更多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实现从管理为主转向政策引导、服务为主。“替群众做主”、“为群众做主”带有官老爷色彩,往往并非是群众想要的,“让群众自己做主”才能真正体现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当官“不为”民做主,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当官不是为了为“人民做主”,而是要当好人民仆人的服务意识,行政决策时要努力做到未听取群众意见的事项不决策、未经群众讨论的事项不决策、群众不同意的事项不决策。要认真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全过程,确保行政决策真正符合民情、代表民意、深得民心。要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科学编制“职权目录”,并对每一项职权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责权明确、程序规范,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只有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让群众自己当家做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群众对政策的信任度才会明显提高,政策才能顺利地落实下去,才能实现民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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