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毕竟只是一部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不及《社会救助法》。当前在社会救助立法中,存在着不同部门的利益分歧,这也是《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受阻的重要原因。希望有关部门从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切勿以部门利益之争耽误立法大计,尽快达成基本共识,形成立法合力,强力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摘要: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政策已基本完备,但与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由于缺乏一部综合性的《社会救助法》,使得救助制度“碎片化”问题仍显突出。社会救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折射了立法的滞后和欠缺,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保障这张民生保障网的编织进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毕竟只是一部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在法律效力上不及《社会救助法》。当前在社会救助立法中,存在着不同部门的利益分歧,这也是《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受阻的重要原因。希望有关部门从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切勿以部门利益之争耽误立法大计,尽快达成基本共识,形成立法合力,强力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进程。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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