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及经济犯罪人员外逃,定然是令有关方面一直以来心有不安、又心又不甘的大问题。对于外逃贪官等人员来说,以为那么容易地窃国窃财、之后国内对之黑不提白不提、就此就能平安无事地在国外花天酒地安享晚年,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由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单位负责人士组成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任办公室负责人。
通告要求,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相关机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详细规定了“自动投案”的几种类型,鼓励案犯自动投案。通告指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严厉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以及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透露: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无疑,这表明,一场追讨、清算既往几十年窃国窃财贪官、经济犯罪人员的国际大追捕行动,终于拉开了序幕,彰显了中央反腐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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