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李慎明、徐显明、王利明:依法治国 全民共识(2)

访谈李慎明、徐显明、王利明:依法治国 全民共识(2)

法治是制度灵魂

全社会的法治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最强大力量

记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的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又将“法治”作为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之一。请问,这代表了我们怎样的价值取向?

李慎明: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 体现了我们的制度自信,也有助于我们实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我们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然确立,理论指导也基本定型,接下来就需要法治来保证我们的基本制度和理论指导长期坚持。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就是说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良法”。当法律需要适应新的重大情况时﹐党就要通过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地修改或废除相关法律﹐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说﹐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呼声﹐是我们宪法和法律合法性的全部来源﹐也是其得以永葆活力的动力和源泉。

徐显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是我们制度的灵魂,是我们制度层面的价值趋向。

“法治”有着多重含义。古典的法治观认为,法治就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使之得到普遍遵守;中国古代法家所说的法治是“以法治国”,把法作为手段。我们党在1997年十五大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两句话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依法治国”是治国方略,体现了工具价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奋斗目标,体现了目标价值。

我们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之一,根本上是要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让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建立法治信仰需要有正确的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这是社会发展的先导力量,指引着社会的前进方向,与此同时,全社会的法治信仰也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最强大的力量。

王利明: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我们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一是进一步凸显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将法治作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理念和价值观念;二是表明了实行法治的鲜明态度,向世人表明党和政府厉行法治的承诺和态度;三是反映了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化;四是有利于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使社会公众逐渐形成对公平、正义等法的价值理念的认同。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将“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必将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法治也是践行其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障。比如,公正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目标,是法律的精髓和灵魂。公正体现了某种秩序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普适性秩序的内在需要。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公正作为其基本价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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