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亮剑官员“亲缘腐败” (2)

中央亮剑官员“亲缘腐败” (2)

家庭内部“官商结合”上演多种“双簧戏”

江西一位纪检干部介绍,在查办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涉及腐败的案件中,一般是腐败官员藏身幕后,安排至亲好友充当自己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基本上,其手法和途径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在山西运城的“房媳”事件中,以“房媳”张彦、公公孙太平为核心的运城孙家是典型的家族内“官商合作”,该家族成员多人在运城市担任公职,分布在公、检、法、纪委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同时家族还经营着物流公司、洗煤厂等企业。

——“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今年2月,江西纪检部门对副厅级干部张某立案调查,目前张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据办案人员透露,为了牟取不当利益,张某的儿子在其任职所在地开办了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每年象征性地到当地私营企业翻翻账本,一家公司就可拿到15万元的咨询费。

刘铁男与刘德成父子也具有同样的特征。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刘铁男帮助南山集团解决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南山集团董事长将购销差价中的750万元人民币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公司;刘铁男帮助张爱彬在北京成立广汽丰田汽车销售店,张爱彬将新公司30%股份送给刘德成,之后又用1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

——“利益集团交换型”。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砝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吴晓林介绍,这种算是家族内“官商结合”的“高级形式”,难以发现、查处,并且大都是以“窝案”的形式暴露,负面影响也更大。

另外,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这也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江苏一位纪检人员介绍,无锡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儿子在香港开公司,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短短几年时间,这个“官二代”在境外收受贿款上千万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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