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国法面前不准搞特殊

党纪国法面前不准搞特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核心仍是坚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对于每一位共产党员来说,同时面对着国家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双重约束,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容回避,且必须正确处理。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以宪法为核心的国法是国家要求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以党章为核心的党纪是党要求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党内规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国法都要高于党纪,因为国法适用于包括共产党员在内的所有公民,所有共产党员也没有任何超越国法的特权。共产党员首先作为公民,就必须首先遵守国法。因此,《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但另一方面,因为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所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党员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国法是底线要求,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而一旦入了党,就意味着要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奋斗目标越宏伟、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正是基于“党纪严于国法”的常识判断,《决定》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不止于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纪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今年9月,在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两次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了“三位一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视之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关键。让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达到依法治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是实现这三者统一的关键。《决定》在这一方面同样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遵守党纪是本分,遵守国法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准搞特殊、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相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这才是党的规矩、党的传统,这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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