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海内外公布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党中央以全会形式对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定,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步。坚持依法治国,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改革开放,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探索的成果,坚定“三个自信”,都有长远性、根本性的意义,也向国际社会宣示了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行政三者统一的决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理念和依法治国的方略,有利于树立我国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新形象。
《决定》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重要原则,特别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的统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统一,党领导立法、监督执法、带头守法的统一的要求,贯彻到《决定》的整个内容中,体现了宪法精神和鲜明的中国特色,指明了正确方向,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正确地贯彻落实《决定》,将会大大加快我国国家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将会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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