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

摘要: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这些年来,我国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官和律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但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相比,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都有待提高。“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对此,法律专家莫纪宏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对法律职业化的更高要求。法律职业化的问题实际上提了很久,这次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特别是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择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在这一点上与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化的制度趋向一致。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认为,要把法治路线图贯彻下去,法治的人事路线图也应是明确的。这是从人事的角度为依法治国提供保障。也是对过去法治教育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纠正。

秦前红说,法治队伍的运行、录用、考核和辞退都要有严格的程序,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正规化的法治专门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则要求检察官、法官不能是外行,应受过法律专业的训练,有专门的法律学习背景,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还要有必要的法律实践积累。”

“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主要针对立法者和执法者。”他说,执法工作越来越专业化,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就需要执法人员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制度,这是呼吁了很多年的提法。”秦前红介绍,在1999年第一个司法改革纲要里面就已提出来这样一个探索,而且这一做法在国外很多国家都是一种常规做法,这体现了法律是一种实践行为,需要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背景。“采取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司法职业化的水平。”

针对政法专业毕业生的问题,秦前红表示,国家在法学教育中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基于制度障碍,如公务员考试不透明、用人潜规则、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还有军转干部挤进政法系统等,都使得相当一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无法进入政法队伍,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主任许身健表示,逐级遴选制度的提出,实际上是更加尊重司法规律的一种体现。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

他认为应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程雷说,建立逐级遴选制度让年轻法官在基层更好锻炼、历练人生,阅历丰富后,再向更高层级的法院发展,自下而上的过程符合司法实践规律。随着法院机构人员的一系列改革推进,将使法官更好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权。

目前我国的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这些学生无论专业能力还是阅历都尚浅,对于审判和办案都会带来一定影响。近两年,国家司法部门正在进行相关方面的改革。比如,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了从有经验的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聘法官,在最近最高法的招聘中,有律师和法学专家入选为最高法的法官。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也参照了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都有着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也有大量的社会阅历和司法智慧,同时这些人也有较好的经济基础,不容易出现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