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好规定还得好执行

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好规定还得好执行

11月1日上午,全国人大通过了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法有望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力等12种情形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应该受理。同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11月1日《法制晚报》)

行政诉讼法,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被认为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晴雨表,其现实价值很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刑诉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底座。遗憾的是,现实中这个底座却不甚完美,“如果政府能赢就受理,政府不能赢就不能受理”、“民告官打赢了官司要不来赔偿”等潜规则横行,“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有如三座大山,让“民告官”遭遇现实瓶颈,也让“信仰法律”成为一种空谈。

自然,这样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有现实的数据作为支撑。调查显示,虽然我国行政纠纷数量平均在400万至600万件之间,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却只有10万件左右。这意味着,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并没有行驶在法律轨道,而走入其他路径,如信访渠道,如百姓自行启动忍气吞声模式等。这样的尴尬现实,显然是双输之举。一方面,老百姓得不到必要的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有所丧失。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如今行诉法在24年内首次修改,显然是一种积极的回应。而法律设置本身,亦不乏亮点,如指使、胁迫、贿买证人做证或阻止证人作证的相关人员,法院可追究刑责;如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再如“民告官”的受案范围与诉讼主体进一步扩大……这样的完善,显然是一种极大的进步,不仅符合民意,更契合公平正义的伦理。这样的改变,让依法行政的“底座”更加坚实。

不过,凡事不看广告看疗效,这样的常识,早已为公众所熟知。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这样的事情,哪怕没有写入法律,也是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且,对于这样的常识,各地也一直在重申与强调,但遗憾的是,即便如此,政府干预司法,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由此可见,“法律是一回事,执行是另一回事”不是公众毫无缘由的抱怨,而是逼仄现实的一种写照。

如今,行诉法的修订,让“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短板补上了。但是,好规定还得好执行,还得落实到位,那才是“真好”。“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民间呐喊声,显然不仅是对法律缺位的不满,更是对法律执行不力的一种控诉。就此来说,我们希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守住自己的权力边界,不要去干预司法。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政府不得干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一般的规定才会真正从梦想照进现实,而每一个人,才能获得必要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