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牵骆驼行乞不是在“乞讨”,而是在“绑架”(4)

【案例】牵骆驼行乞不是在“乞讨”,而是在“绑架”(4)

【启示与思考】

近日,网上流传出一张某男子在福州闹市区牵着断腿骆驼行乞的照片。刹时,网络言讨声此起彼伏,随着事件被持续关注,陆陆续续,全国各地断腿骆驼跪地行乞的照片也相继浮出水面。

这一事件中,首先反映出来的是乞讨者的权利问题。就乞讨而言,实际上属于一种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乞讨与否,哪怕是卑贱地街头“磕头”,都不应该予以谴责。容忍一个公民进行乞讨而生活的权利,是每一个国民的宽容度的表现,也体现了一个国家能否给予个体更多的自主权利的标志,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城市乞讨者和乞讨现象从未绝迹,足以证明。有基于此,我国政府有关方面对于乞讨者也多给予一种人性化的帮扶和关怀,各地民政部门不遗余力的救治救助,以及城市广大公众对于乞讨者的大度和无私的施舍,正是社会文明和美德的一面。

然而,我们可以以文明和宽容的角度,纵容任何一名堂而皇之的乞讨者,却绝不应该容忍那些为了乞讨一已之私之下的“伤害动物”行为。乞讨者有获得善意和获得保护的权利,难道动物没有得到妥善照顾和保护的权利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对于那些“拉扯”着某种动物,以博取公众同情心、怜悯心以获利者,是自私的,尤其是此类以“虐待”动物乃至伤残动物以获得施舍者,更是一种无耻的和无视法律底线的行为。

乞讨是一种社会可以容忍的权利,但不应以伤害他人和伤害动物为载体。一些被乞讨者拉来做“道具”的骆驼骨瘦嶙峋,遍体伤病,乃至将四肢从膝盖处被截肢、打残,让其“跪行”以悲惨的生存现状以获得“乞讨之资”,不仅玩弄了公众爱心,也是对动物的严重伤害。

动物权利保护如何,同样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我们的社会文明,可以宽容一个“伪装的乞讨者”,当然更宽容任何一个真正的乞讨者,但社会文明却绝对不应该宽容任何一个“虐待动物式”的乞讨行为。从个别乞讨者带骆驼乞讨事件上,我们看到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短板,尤其是一个表面文明的城市,在城市公众面对一个“极有可能”和“基本能断定”是“虐待动物”的乞讨行为时,竟然漠然视之、无动于衷,甚至还甘愿被“伤害”所“要挟”。说明,在我们的城市中获得了“宽容”美德之外,还差一些社会责任,差一些任何一个人都应该铤身而出的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的见义勇为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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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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