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2)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2)

核心提示: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主体责任强调党委是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从局部走向全局,负全责、负总责,挂帅出征。

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破除“四种错误论调”的紧迫需要。7月17日全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李鸿忠同志指出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要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四种错误论调。一是“过头论”,就是认为打“虎”打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搞得干部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有的认为抓作风抓严了,矫枉过正,搞得“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二是“刮风论”,有的认为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势凶猛,但可能就是“一阵风”,刮一刮就过去了,不会持久,指望风头早点过去。三是“影响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影响发展,抓紧了“逼”得大家该开的会不开了,该联系沟通的不跑了,该负的责任不负了,该担当的不担当了。四是“矛盾论”,就是把“清廉为官”和“事业有为”对立起来,认为要当清官就不能干事,要想干事就当不了清官,或者把“清廉为官”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作为当庸官、懒官、混官的挡箭牌。这些认识、这四种论调,在我县党员干部身上都不同程度存在,都极端错误,必须坚决革除!

今天借此机会,结合我刚才讲的内容,需要对全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来一次正本清源,主要有三点:

第一,要清醒认识到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作好长期斗争、长期作战的准备。这是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保卫战,中央下了决心,要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成果向十九大献礼,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我们不能心存侥幸,不推脱责任,不左顾右盼,始终保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为党的事业营造一股清风正气、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二,要强化“力度统一论”的认识,将改革发展的力度与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并联起来、关联起来,将“清廉为官”与“事业有为”并列起来、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正人,又正已;既奉公守法,又敢抓敢管;既想干事、愿干事、敢干事,又干成事、善共事、不出事。

第三,要正确认识罗田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近年来罗田整风肃纪、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越来越大,部分党员干部认为抓狠了、抓过了,甚至认为是县委不爱护干部、不保护干部的表现,而没有认识到这是县委的当管之责,是县委抓班子、带队伍的主责、主业;没有认识到这是大势所趋,是中央、省委、市委抓作风建设、抓反腐败斗争的大势所趋,县委只是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甚至只是不得已而为之;没有认识到我们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如果有病不治、有问题不去解决,等着上级来查处,只能是越积越重,最终将付出更大代价。我们要认识到,反腐败是主责,不抓是失职,不抓要受追究,是当管之责,是政治纪律,下级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群众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自己查处干部就是治病救人,就是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表现。绝不是我与大家过不去,绝不是县委与大家过不去,更不是县委不保护干部、不爱护干部。连周永康都拿了,我们还有什么不能搞?大家一定不能有糊涂认识,要清醒地认识大势,真正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

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要求

具体要做到“四个明确”: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的责任:

第一个层次,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督促下级履行主体责任;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五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尤其是要大力支持纪委执纪办案。

第二个层次,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一是要加强研究部署,吃透上级精神,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是大力支持纪委工作,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四是高度重视廉政教育;五是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六是做廉洁从政表率,尽好提醒扯袖之责。

第三个层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一是主动研究部署,协助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管理;二是支持查办案件,及时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行为,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防控、督促整改;四是参加检查考核;五是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分为五个方面:

一是积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纪委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在党委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二是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三是大力推进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查处机关和党员干部中的法纪违法案件,又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是强化党内监督,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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