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形势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方向和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并作出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同时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政治惯例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以法治化为主要方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中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和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分层分类就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保证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聚集社会正能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重要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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