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矿难看官员腐败的“蝴蝶效应”

从一起矿难看官员腐败的“蝴蝶效应”

一个安监局腐败窝案,与一个导致27人遇难的矿难之间的距离有多远?

据《经济参考报》11月14日消息,今年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27名井下被困矿工目前已经全部遇难。

这是煤矿非法生产出现爆炸事故的典型案例。表面原因是,一方面,东方煤矿无视政府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偷偷进行违规生产;另一方面,该煤矿存在长期越界开采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而探究深层原因,我们不得不追问:东方煤矿无视政令、长期非法开采的“底气”到底从何而来?

发生爆炸事故的东方煤矿,与谢家集区安监局腐败窝案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据检察机关证实,在谢家集区安监局原局长柏发新、原工程师余启林被检察机关指控的贿赂事项中,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都名列其中。东方煤矿非法生产的行为早在2012年就被安监部门发现过,但是,由于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向余启林行贿,使得该非法生产行为逃避了安监部门的处罚。原本是由于井下非法生产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报警,结果“拿人手软、吃人嘴短”的余启林只是将此次报警当做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进行上报。

倘若犯错可以不受罚,谁都会选择一错再错。行贿成功、获得免责的煤矿老板会越来越依赖行贿这种方式摆平问题,心中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薄,没有动力去改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即使有矿工提出安全诉求、反映安全问题,煤矿老板也很难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主动改善。

在权钱交易成为可能的环境下,保障安全就会变成一个可选项,而非一个必选项。对煤矿老板而言,第一次违规没有被依法处罚,而是通过行贿官员的方式被“绿灯”放行,那么之后其侥幸心态必然膨胀,变得有恃无恐,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规,从严重违规到矿难事故。极小的违法成本,巨大的违法收益,两者之间的差距,自然会让绝大多数的煤矿老板纷纷效仿。

安监官员腐败的“蝴蝶效应”,不仅让27名工人死于矿难,更严重的后果是伤害了人心,损害了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谢家集区安监局原局长柏发新、原工程师余启林必将受到国法的惩治,但导致手握公权力的官员胆敢“拿钱办事”的制度漏洞如何才能堵住?一些上级机关能否主动在重大事故发生前发现事故隐患和“人的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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