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廉洁”过“廉节”

坚守“廉洁”过“廉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每逢佳节亲朋好友之间有一些节礼往来,这本无可厚非,怕就怕“变味”的人情消费,天价节礼、巨额红包……,不是为了沟通情感,而是为了拉拢关系;不是自然而然的人际交流,而是刻意为之的利益输送;不是构建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而是攫取更为广阔的寻租空间。种种迹象表明,节日是腐败的高发期、危险期,让“别有用心者”假借过节之名,行起了贿赂之实,也让领导干部在似是而非之中模糊了正常交往与违纪违法的界限,越过了纪律的高压线和法律的红线,在不知不觉中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别人投之以桃,你必报之以李,这是权钱交易的游戏规则。领导干部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扎紧反腐拒变的“篱笆”,拒绝任何形式、任何性质的腐蚀,做到心不贪、口不馋、手不伸;并教育家属时刻保持头脑清醒、高度警惕,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对于以“人情”之名、行贿赂之实的“节礼”,要毫不留情拒之门外;对于亲情友情掩护下的奢侈“节日活动”,保持头脑清醒敬而远之。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好执纪检查关,将纠风治乱的有效举措制度化、常态化,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快查严办重处,不姑息、不手软,狠煞节日腐败不正之风,使廉洁自律成为一种生活新常态。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牢牢把握“清风明月本无价”的节日内涵,营造起“君子之交淡若水”的交往氛围,自觉将“八项规定”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更好的坚守“廉洁”过“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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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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